【科技新聞】黑客新聞模仿主題 (2013)


黑客新聞模仿主題 (2013)
Hacker News Parody Thread (2013)

評論

該死的,我擔心這將是有人竊取我的天才創意。很高興它與那個想法相切。

想法:訓練人工智能根據標題和鏈接的輸入構建整個線程。應該有很多培訓材料,坦率地說,我認為它與真實線程非常相似。

當新的提交添加到 HN 時,系統將獲取標題和鏈接,並預測整個線程。您可以在 hnpredicted.com/?id=33680661 之類的網站上查看線程。當真實線程已經五天沒有添加新評論時,它會重新集成到系統中進一步訓練模型。

可能,模型可以根據鏈接的實際內容進行訓練。但我懷疑只使用簡稱可能會更好。更多地關注那裡的實際材料,網站包含大量無用的文本。

既然我已經發布了這個想法,當然可以隨意竊取它。據記載,我還是想出了它。 🙂

不切實際。

沒有一個人抱怨鏈接在禁用 JavaScript 的情況下無法使用。

作為一名美國海報,我需要所有計量單位都是開國元勳們使用的,所有皮卡車都是開國元勳們開的。

作為歐盟發帖人,我無法理解美國人對大型車輛的痴迷,我會推薦騎自行車。

作為一名程序員,我認為如果我們在 No-SQL 數據庫中多線程、容器化、微服務和存儲 n-depth JSON,我們可以提高性能。

作為 Python 程序員,這看起來不像 Pythonic。我們應該使用 pythonic Python,尤其是添加了我們一直在等待的語法糖的新版本。


Kite 告別並開源其代碼
Kite is saying farewell and open-sourcing its code

評論

> 我們的診斷是個體開發者不為工具付費。

我知道這一點,建立了一個開發工具初創公司,但未能達到任何收入水平。最後,該技術被一家更大的公司收購,以收回我們風險投資的一小部分。

挑戰在於,當您為開發人員構建軟件時,他們已經知道它必須如何工作。

這就像試圖向魔術師推銷魔術一樣。向普通人出售魔法,你會看到一些可觀的收入。

我以前用過風箏。還可以。但我是瑞典人。如果推向試圖涉足軟件領域的非技術人員,那麼 Kite 完全有可能得到廣泛採用。例如:數據科學家或企業。

BI 工具目前賣得這麼好的原因是你有大量的 C 級高管喜歡業務優化工具的吸引力,幾乎不需要任何實際的軟件開發。

讓這成為每個人的教訓。你不能吹走開發人員。他們太該死了~~聰明~~見多識廣。

編輯:另一個軼事:我的一個朋友構建了一個定制的 OCR 和文檔索引/搜索工具。他有大約 60 個付費客戶(幾乎完全是律師事務所和銀行),他們主要處理紙質頁面。沒有薩斯。沒有免費套餐。客戶端數據駐留在本地 Windows 機器上,避免了雲中敏感數據等問題。

他是一名獨立開發者,擁有支持合同,每月從每個客戶那裡淨賺大約 1000 美元。

對於您的普通律師/律師助理,能夠在一秒鐘內從數千頁中定位和引用單個頁面的能力是不可思議的。所以他們全心全意地付出代價。

“我們的診斷是,個別開發人員不會為工具付費。他們的經理可能會,但工程經理只想為離散的新功能付費,即讓他們的開發人員在編寫代碼時速度提高 18% 並沒有引起足夠強烈的共鳴。”

我從未使用過 Kite,但我嘗試過 Github Copilot 兩次,發現它充其量只是邊緣(最壞的情況下會分散注意力——這就是我兩次都將其關閉的原因)。如果 Kite 類似,我不付錢的原因是編碼器 AI 沒有提供任何價值。

開發人員有些不願意為工具付費,但我認為您可以讓他們為值得的東西付費。多年來我一直在為代碼編輯器付費。

“我們的 50 萬開發人員不會付費使用它。我們的診斷是,個人開發者不會為工具付費。”

我不喜歡依賴我可能在一個月內失去的東西或將我束縛在互聯網上。我認為這更像是一種服務而不是一種工具。我寧願只買一些有用的東西,但這種商業模式也可能已經死了,因為人們會盜版那些沒有綁定到某些服務器端組件的東西。

我想我的意思是我想買工具,但人們只租。就我個人而言,我非常希望這成為某人的開源激情項目,我可以真正擁有我的工具。


伊麗莎白霍姆斯因詐騙罪被判入獄 11 年以上
Elizabeth Holmes is sentenced to more than 11 years for fraud

評論

全部:關於這一切,我們一下子有了一堆線索,這並不奇怪,但他們得到的評論幾乎都是壞的(對於 HN)——廉價和自反,而不是深思熟慮和反思。我們想要後者,而不是前者*,所以請在發表評論之前花點時間思考一下,如果你確定你在https://news.ycombinator.com/newsguidelines.html上,我們將不勝感激也。

* https://hn.algolia.com/?dateRange=all&page=0&prefix=true&sor…

在之前的帖子中,我在“超過 10 年,不到 60 歲”時得到了這個(是的,這是一個很容易做出的賭注!)。判決的核心驅動因素可能是指南 2B1.1 表,該表按經濟損失衡量量刑水平。她因大約 140 毫米的欺詐性損失而被定罪,這本身就要求升級 24 級(表格在 40 年代中期達到最大值)。

從數字上看,法院在這裡可能相當寬容。並不是說這是一個不公正的結果;對嚴重的聯邦重罪量刑的"寬大"選擇仍然相當嚴厲。

編輯

我找到了檢察官的量刑備忘錄;他們要求 15 年。所以我想也許不會那麼寬容。

稍後編輯

PSR(法院自己的量刑備忘錄,控方和辯方對此作出回應)將福爾摩斯定為 43 級。我在此聲明,我稱此為。 😛

但 PSR 查看指南級別表,建議 43 級為 960 個月,而不是建議 108 個月。因此,法院判處的刑罰高於 PSR,低於檢方要求,而且各方要求的水平遠低於指導性最高水平。

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29790880

稍後再編輯

我做錯了數學;該級別的準則範圍是每次充電 240 個月(通常連續使用)。仍然比最終判決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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